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_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探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问题。我将用专业的态度回答每个问题,同时分享一些具体案例和实践经验,希望这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1.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

2.国家发改委: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

3.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跑出“加速度”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_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2021-2025 年)

       为加快促进深圳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的通知》(国办发〔 2020 〕 39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财建〔 2020 〕 593 号 ) 等文件要求, 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注册汽车 ( 不包含置换更新 ) 中新能源汽车比重 达 到 60% 左右,至 2025 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 100 万辆左右,累计建成公共和专用网络快速充电桩 4.3 万个左右,基础网络慢速充电桩 79 万个左右,规范化、常态化新能源汽车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提升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比重。 巩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全面电动化成果,在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公共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 汽车,尽快实现网约车、轻型物流车和环卫车全面纯电动化。至2025 年,新能源网约车达到5.5 万辆,新能源物流车达到11.3 万辆,新能源环卫、泥头车达到0.8 万辆,新能源公务(含警车)、国企用车达到0.5 万辆。 (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局、国资委、公安局、公安交警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积极鼓励私人自用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市民绿色出行意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多种手段鼓励引导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至 2025 年,全市新能源私家车保有量达到 78 万辆左右。提升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层级,完善新能源乘用车产品矩阵,从产品安全性、技术先进性和智能网联化等方面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度,匹配私家车市场不断升级的新型消费需求。健全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流通机制,培育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及鉴定估价机构,壮大市场交易能级。 (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

        (三)大力建设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加大土地、电力供应保障力度,推广应用柔性充电等新型智能化充电技术,加快规划布局建设一批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原有设施提质增效。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完善公交、物流、环卫、泥头车辆运营、停放、充电一体化保障体系,构建车辆可持续运行模式;在社会公用领域,实现市域平均充电服务半径小于 0.9 公里,城际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私人自用和公务用车领域,以按需并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住宅小区和公共单位停车场配建慢速充电设施,保障新能源私家车和公务车日常基础充电需求,基本实现新能源汽车?桩随车布一车一桩?。依法依规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场所消防安全综合监管。 [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国资委、消防救援支队,深圳供电局分别负责 ]

        (四)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 健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完善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旅游包车和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安全监控体系 (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 。严格实施新能源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加强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以及充电设备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制定新能源汽车整车以及关键零部件检测标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建立与新能源车辆特点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年度检验制度 (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加强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管理,督促指导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 (市商务局、国资委负责) 。制定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和故障应急处理办法,及时处置消防、救灾和人员疏散等重大应急事故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推进湾区(深圳)新能源汽车?三网融合?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

        三、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协调。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形成多方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报告。

        (二) 加大财政支持。 采用直接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元化扶持手段,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企业组织实施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研发创新、产业化、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 研究制定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激励政策。 ( 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

        (三) 加强政策保障。 完善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根据新能源小汽车推广情况,适时出台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扩大个人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动态调整燃油车指标总额等政策。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行、停车 优惠 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绿色交通基金,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绿色交通积极性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分别负责)

        (四) 保障用电用地。 逐步提高新建住宅小区(含城市更新)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应 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依法落实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环卫、工程等领域充电设施配套用地和空间预留。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环境和电力容量需求科学制定供配电保障方案,进一步简化规范用电报装手续,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高效的用电保障服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供电局分别负责)

        (五) 完善标准体系。 健全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以及维修保养、检测等安全标准体系,制定动力电池安全测试方法、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将用于营运的新能源车辆纳入营运车辆检验检测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充电设施等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定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和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国家发改委: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

       日前,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原文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支持绿色出行,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结合济南市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

       (一)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下同)和个人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充电费用补贴,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报装电表的私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公共及专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的支付结算。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购买非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减半执行。

       (二)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湖北抗疫人员,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享受奖励政策的车辆3年内不得过户。

       (三)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让利补贴等措施,放大财政补贴效应,释放更新置换消费潜力,对新能源汽车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三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排名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的奖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的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对我市农村居民让利。

       二、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公务用车: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市政、环卫、执法执勤车辆(特殊用途除外)等全部采用新能源车。核销市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用车(省级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除外)、调研接待用车编制并取消相应车辆。建立公务用车使用保障平台,公务出行采用新能源汽车社会化保障。鼓励各区县(功能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快递物流车:培育打造快递物流全国样板创“济南模式”,主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物流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区县(功能区)不低于80%。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将车辆向轻型、封闭的新能源汽车转化,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配备、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制定奖补标准,对绿色城配车辆进行运营奖补。

       出租车: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以80个月为完整运营周期,按照提前退出运营月数,以1500元/每月的标准实施奖励,鼓励经营者将油气双燃料巡游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车。

       公交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示范运行,按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标准,推广不少于6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开通公交运营线路3条,投资建设公交加氢站一座,并将氢能源公交运营新增成本,纳入公交企业成本范围予以财政补贴。

       环卫车:对已外包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车型。对新招标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所使用的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4.5吨以上的不少于50%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

       驾考(驾培)车:新增和更新的驾考(驾培)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对年度购买(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驾培)车达到20辆(含)以上的本地运营企业,按3000元/辆予以奖励。

       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鼓励性政策,推动新增和更新渣土运输车辆更换为新能源车,引导企业购置新能源叉车、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机场新购置通用车和摆渡车(特殊用途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机场集团、各区县政府)

       三、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

       纯电动汽车可不受公交车道及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邮政、快递行业燃油摩托车及异地非新能源载货汽车进入《济南市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2020年8月18日发布)中规定的禁行区域,运输鲜活食品、电煤、油气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须备案通行。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期间免收停车费。纯电动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含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停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其余停车时间收费减半的优惠。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1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

       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民措施,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大队车管所和受委托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除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号),统筹做好全市充换电网络规划,优先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加油(气)站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创建充电示范居民小区、出租车充换电示范站,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在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选址建设临时性公共充换电设施;鼓励国资部门、机关事务部门、市属平台公司等利用所属零星地块安装临时充换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立市级统筹建设运营平台,为单位和市民提供“一站式”报装服务。

       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静态交通云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10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各区县(功能区)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配套。单个运营企业每年在本市新增投运10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补贴。

       按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评级评价,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不高于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强化新能源汽车加氢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加氢站布局规划和相关安全规范条件下,现有符合城市规划并按程序建设的加油(气)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或在公交场站内,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自用的加氢设施,无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400万元、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600万元、400万元。在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对加氢站运营销售的氢气,分别给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奖补。

       五、加大对新能源车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制订鼓励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车型开发、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制订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燃料电池商用车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燃料电池商用汽车推广应用。

       促进电池循环梯次利用。整车、电池生产等企业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建立车用电池回收处理系统,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跑出“加速度”

       国家发改委: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

       中国网汽车5月18日讯 1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5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出席发布会,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态势、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方面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关于最新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官方称: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新能源汽车下乡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今天正式对外公布。《实施意见》聚焦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瓶颈问题,在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了11项具体举措,通过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不断释放农村地区消费潜力,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从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高速增长。截至2022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310万辆,超过全球总量的一半。自2020年7月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连续三年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下沉,从数据显示,2020年下半年、2021年、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消费看,销量同比分别增长80%、169%、87%,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但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总保有量相对较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实用车型供给不足、销售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

       为此,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对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等作出具体安排。发改委希望通过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农村地区消费潜力,引导农村地区居民更多选择绿色出行,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增添新的活力。

       今年以来,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速比去年有所放缓的情况,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对此表示:近年来,在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2012—2022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年均复合增速达到87.2%,产销量连续8年居全球首位。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今年前4个月产销量分别达到229.1万辆和222.2万辆,同比均增长42.8%。从月度走势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速呈现低开高走、不断加快的态势;前2个月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增长16.3%、20.8%,3月份产销量分别增长44.8%、34.8%,4月份产销量均增长1.1倍,可以说总体依然延续快速增长态势。

       下一步,发改委将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引导有关方面抢抓机遇,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构建新型产业生态,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深化开放交流合作,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多措并举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农村地区充电设施不足影响新能源汽车使用的情况,发改委新闻发言人称:我们将通过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逐步破解这一难题。在建设环节,重点在公共充电设施与社区充电设施上发力。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同时,加快推进农村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持续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

       在运营环节,重点是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利用地方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

       在维护环节,重点是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针对节假日返乡期间充电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对充电需求集中的时段地段做好预研预判和服务保障。

       对于如何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购买使用的问题,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在产品供应上,考虑到农村地区出行场景与城市有一定差别,鼓励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开发更多经济实用、适销对路的车型,特别是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部分商用产品。

       在支持政策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车企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

       在推广应用上,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应用,鼓励有条件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

       在销售服务上,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服务网络,引导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保技术人员,把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与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更好结合起来,满足不断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需求。

       在安全监管上,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严格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提升用电安全水平。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跑出“加速度”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电动化转型的重要引导力量,在中国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新赛道上,新能源汽车正跑出“加速度”。

       在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装车间内,机械人正在进行精准装配、协同作业。作为国内新能源汽车头部企业,该公司去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27.1万辆,比上一年同期增长126%。

       广汽埃安总经理古惠南:埃安第一个在国内推出电动车专属铝合金平台,可以实现大空间长续航轻量化,我们创新的电机技术让体积减少一半,但功率提高一倍,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我们会加大创新投入,立足中国、走向海外。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成为拉动汽车消费市场增长的重要动力。今年一季度,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比去年同期增长26.2%,占新车销量的比重达26.1%,继续成为汽车消费市场的亮点。同时,一季度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额占汽车出口比重提升至44.7%,拉动整体出口增长0.6个百分点。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外国投资者持续加大在华投资力度,2022年全年和2023年一季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引资同比分别增长138.7%和179.1%,为制造业引资增长提供了重要支撑。

       新能源汽车交出亮眼成绩单的背后,是近年来我国各地聚焦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福建某企业研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装车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

       企业董事长曾毓群:我们多年来坚持不懈在研发(方面)投入,目前的水平比竞争对手要快18个月到20个月。你只有科技不断创新,别人才会用你的东西。

       汽车大省湖北将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确定为突破性发展的五大优势产业之一,梳理出包括提升新能源汽车产能、供应链补链强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6方面24项重点任务。

       湖北省经信厅厅长刘海军:延伸创新链,完善产业链,补齐供应链,加快新能源汽车项目投产发力,力争全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在50万辆以上。鼓励武汉、襄阳在车路协同方面探索路子,支持十堰发展氢能重卡、随州发展电动专用车。

       在产销连续8年稳居世界第一的基础上,我国新能源汽车今年以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向电动化、智能化布局加快。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促进电动化与智能网联化的协同发展。

       辛国斌:围绕技术攻关、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持续发力,继续培育创新水平高、综合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加快新体系电池、汽车芯片、车用操作系统等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进一步加大推广应用的力度,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开放发展。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